一、 |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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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重大天然災害時,大量救災物資(食物、飲用水等)達到穩定、充分及高效率物資調度以供應災區不虞匱乏,故訂定本作業計畫,提昇救災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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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任務編組:為有效運作,予以明確分組確立職掌以達系統化高效 運作,組別分列如下: 設組長、副組長一人及行政組、總務組、機動組、志工組、分配組等若干人。 各組任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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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 長: |
負責各組人員編列及指揮。 |
(二)副組長: |
負責各組之協調及統籌物資分配。 |
(三)行政組: |
負責各物資清冊建立、配送清冊建立。 |
(四)總務組: |
負責物資採購、分類儲放及順位分配。 |
(五)機動組: |
調查各災區所需之物資及調撥車輛運送物資至災區。 |
(六)志工組: |
負責轄區志願服務團體,協助各項工作及志工任務分配。 |
(七)分配組: |
負責物資分配及發放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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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物資流通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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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採購及受理各界捐物後予以分類登記。 |
(二) |
成立受理各界捐物服務中心(設於一樓且停車及卸貨方便處)。 |
(三) |
依捐物種類分類標示及儲放並依物資類別及有效期限確立分配順位(食物及食用水為第一順位,其餘醫療及民生用品為第二順位)。 |
(四) |
調查各災區所需物資及數量。 |
(五) |
針對各災區弱勢者(如老幼婦孺、身心障礙者或受困遊客)所需物資及數量予以專案配送處理。。 |
(六) |
負責轄區志願服務團體,調撥車輛運送物資至災區。 |
(七) |
結算剩餘物資並選擇儲放地點儲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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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分配物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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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成立服務中心及物資領取處。 |
(二) |
總務組:負責物資分類及清點物資數量,儲放於物資領取處。 |
(三) |
行政組:受理災民申請所需物資後,並開具物資領取單予災民持至物資領取處,領取物資。 |
(四) |
分配組:以災民物資領取單上所具各項物資,發放各項物資予災民,並保留物資領取單,隨時提報機動組所之物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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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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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與協力廠商訂定協助物資供應開口契約,以其倉儲地為儲存地點,此緊密連結確保物資供應無虞。本所救災期間物資儲存地新埔鎮公所;備位儲存地為義民廟,並依該災民收容所需要統一調度救災物資。 |
(二) |
本鎮食物及飲用水及其他物資儲備依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救災剩餘糧食、民生用品安全期限之逾期前及逾期後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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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計劃未盡事宜者,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