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登記入園資格:
一、年齡:
(一)5足歲:民國106年9月2日至民國107年9月1日出生者。
(二)4足歲:民國107年9月2日至民國108年9月1日出生者。
(三)3足歲:民國108年9月2日至民國109年9月1日出生者。
二、登記入園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設籍本縣之幼兒。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三)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因保護個案因素)
(四)本園及新埔鎮公所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依本園及本鎮公所員額編制表且於本園新學年度在職者為準) 及原住民幼兒,不以設籍本縣為限。
(五)寄居本縣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以戶口名簿稱謂欄註記為準,法定監護人應設籍於同戶)。
(六)居留本縣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幼兒。招收前五款之幼兒仍招收不足者,始得招收本款之幼兒。(符合本款資格之幼生,請於請於112年6月7日(三)至本園登記)。
三、111學年度已就讀本園之幼兒,得於112學年度繼續留園直升;因原就讀之幼兒園停招或
撤園(班)致無法繼續收托,經縣府重新安置者,視同於安置之幼兒園留園直升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之幼兒,若欲至其他幼兒園就讀,應重新登記。
四、優先入園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依下列順序優先就讀幼兒園:
(一)第一優先:身心障礙【僅限經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於112年4月12日(三)下午4時前完成入園報到作業,未經鑑定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報到作業者,不具優先入園資格】、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
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
1.經社會局(處)轉介輔導之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2.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者且就讀本園之幼兒。
(三)第三優先:
1.隔代教養之滿4足歲幼兒(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者)。
2.家戶年所得(法定監護人及幼兒)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下之單親家庭之滿4足歲幼兒。
3.父或母一方為新住民,且家戶年所得(監護人及幼兒)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下之滿4足歲幼兒。
4.雙胞胎之滿4足歲幼兒,且家戶年所得低於80萬元以下者;家庭子女數3名(含)以上之滿4足歲幼兒,其家戶年所得低於新臺幣110萬元以下者【排除家戶擁有第3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新臺幣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
5.多胞胎之滿4足歲幼兒(同日出生之三胞胎以上幼兒)。
(四)第四優先:
1.新埔鎮公所或本園編制內教職員工適齡子女,其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數之五分之一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
2.經縣府核定特殊偏遠區域且設籍滿二年以上(民國110年7月31日(含)以前)設籍之幼兒。
五、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幼兒之證明文件(附件一),於入園登記時應在有效期間內(戶籍謄本從戶籍機關申請3個月內有效)。
貳、招生各階段規定及期程:
一、招生簡章公告網站:新埔鎮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s://www.sp.gov.tw)最新消息。
二、缺額公告日期:
(一)優先入園缺額公告112年5月12日(五)上午9時。
(二)一般入園缺額公告112年5月26日(五)上午9時。
(三)請至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doe.hcc.edu.tw/)、新竹縣雲端聯合服務中心網站(https://eservices.hsinchu.gov.tw/kid)查詢本園缺額數。
三、招生登記、抽籤、報到規定及日期:
(一)招生階段:採分階段辦理公開電腦抽籤。如該階段已額滿,仍辦理後續階段招生,以保障備取生之權益。
(二)各階段期程:
1.第1階段留園直升及經縣府鑑定安置幼生作業:符合本簡章第壹章登記入園資格第三 點留園直升幼兒及第四點第(一)款經縣府鑑定安置作業至本園之身心障礙幼兒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入園作業。
(1)報到時間:
甲、經縣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112年3月30日(四)至112年4月12日(三)間之工作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乙、留園直升幼兒:112年4月13日(四)至112年4月17日(一)間之工作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2)未經縣府鑑定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之幼生,不符合本階段入園資格。
2.第2階段優先入園作業:符合其他優先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理登記、抽籤及報到。
(1)登記方式:採現場報名。(附件四)
(2)登記時間:112年5月18日(四)至5月19日(五)之上午9時至下午4時
112年5月20日(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
以中原標準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具優先入園資格,惟已於規定時間內抵達本園指定之報名登記地點,尚未完成報名程序者,不在此限。
(3)抽籤時間:112年5月20日(六)下午2時起。
(4)登記及抽籤地點:新埔鎮公所二樓幼兒園辦公室(假日:遊客中心上二樓)。
(5)報到日期:112年5月22日(一)上午9時至下午 4時。
112年5月23日(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
(6)正取幼生未於上開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如經通知3次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本園將作成書面紀錄存查並依序通知備取名冊幼生家長於112年5月24日(三)中午12時前遞補並完成報到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7)本階段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之幼生,其優先入園抽籤序號視同取消,不得重複登記使用,備取資格將於112年5月24日(三)中午12時失效,該幼生須重新登記參加第 3 階段一般入園抽籤。
3.第3階段一般入園作業:符合一般生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辦理登記、抽籤及報到。(附件四)
(1)登記方式:採現場報名及網路報名雙軌制。
(2)登記時間:
甲、網路報名:112年5月31日(三)上午9時至112年6月2日(五)中午12時止。
乙、現場報名:112年6月02日(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112年6月3日(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以中原標準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具優先入園資格,惟已於規定時間內抵達本園指定之報名登記地點,尚未完成報名程序者,不
在此限。
(3)抽籤時間:112年6月3日(六)下午2時起。
(4)登記及抽籤地點:
甲、網路報名:請至新竹縣雲端聯合服務中心網站(https://eservices.hsinchu.gov.tw/kid)辦理。
乙、現場報名及抽籤:新埔鎮公所二樓幼兒園辦公室(假日:遊客中心上二樓)。
(5)報到日期:112年6月3日(六)抽籤完畢後至下午4時為主。
112年6月5日(一)上午9時至下午 4時。
112年6月6日(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
(6)正取幼生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者,如經通知3次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本園將作成書面紀錄存查,並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至額滿為止。
四、抽籤規則:登記後本園公開辦理抽籤採電腦抽籤方式,依序列為正取第1名至數名及備取1名至數名為止,最後結果將當場依抽籤順序結果公告。
(ㄧ)以滿5足歲幼兒為優先;次順位錄取對象依序為4歲、3歲。
(二)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並出具切結書(附件二)。抽籤前,本園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
(三)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五、登記及錄取結果:請至
新竹縣雲端聯合服務中心 (https://eservices.hsinchu.gov.tw/kid)查詢、新埔鎮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s://www.sp.gov.tw)最新消息,錄取結果統一於各階段抽籤時間下午3時30分後開放線上查詢,或洽詢新埔鎮立幼兒園、文山分班。
六、備取:
(一)招生抽籤當日,當競額時,以幼兒滿5足歲優先備取;次順位備取對象依序為4歲、3 歲。
(二)本學年度招生一般入園階段結束後,由本園權責繼續受理登記入園及遞補作業,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三)本學年度備取名冊有效日至113年2月23日下午4時止,其後之出缺將納入113學年度 招生缺額。
(四)本園倘學期中途有幼兒離園時,應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徵詢所有尚未入園幼兒家長或監 護人遞補並依錄取期程通知;如表示無意願就讀本園將作成書面紀錄存查後,始得繼續 受理登記入園。
七、報到
(一)經公布錄取幼兒,請家長或監護人依規定時限至本園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完成遞補報到者,於其他園之備取資格即失效。
(二)報到地點:新埔鎮立幼兒園 新竹縣新埔鎮照門里照鏡9鄰30-2號 5898187
文山分班 新竹縣新埔鎮文山里12鄰文華路11巷9號1樓 5888920
(三)已報到幼生未於本園規定之期限內完成註冊程序(含繳費),如經通知3次未完成者,視 為放棄就讀,本園將作成書面紀錄存查,並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至額滿為止。
八、注意事項:
(一)每1幼兒以登記1公立幼兒園、1非營利幼兒園為限,於本學年度同時登記2所公立幼
兒園或2所非營利幼兒園以上者,經查證屬實,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資格;若已
辦理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結束,欲更換報名園所,請於現場報名截止前之二小時前填妥
放棄登記資格切結書(附件五)親至原報名之幼兒園現場辦理,逾期恕不受理;112年6
月7日(三)起一般入園備取生可至其他幼兒園登記備取,不限登記1園。
(二)網路報名時,如有幼生身分查驗不符情形被退件者(統計截止日後設籍本鎮),請攜帶相
關證明文件(如附件一)正影本各一份(正本查驗後歸還,影本留園備查)至新埔鎮公所二
樓幼兒園辦公室辦理現場登記。
(三)辦理現場登記時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附件一)正本並由幼兒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簽名或蓋
章,如非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託書(附件三)及委託人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逕予撤銷
其錄取資格,並得追溯其法律責任。
(四)錄取及備取方式於登記及抽籤當日由本園進行說明。
(五)洽詢招生事宜請撥打:新埔鎮公所(03)588-1311轉分機226或227,或洽本園或分班。
(照門本園):新埔鎮照門里照鏡9鄰30-2號 電話:(03)589-8187
(文山分班):新埔鎮文山里12鄰文華路11巷9號1樓 電話:(03)588-8920
(六)本園提供延長照顧服務,家長如有需求請逕洽本園教保服務人員。
(七)幼兒上下學均需由家長親自接送。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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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3-03-21